开启遗嘱认证所需的文件:
- 正本及有效遗嘱(包括遗嘱附录)
- 死亡证明
- 结婚证书
首次申请必须包括死亡证明正本.
遗产文件(称为诉状), 原始遗嘱, 如果有任何, 及适当的付款一并提交法院,由法院覆核及委任遗嘱的个人代表及/或遗嘱认证, 如果有任何. 最初的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,并应包括一份死亡证明原件. 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完整、准确和真实的诉状.
If, 出于某种原因, 法院不接受遗产, 所有付款和诉状都退还给申请人. 一旦法院开启遗嘱认证案, 不能退款, 但是会给申请方一份收据.
每份诉状都附有原始文件. 法院保留正本,并将经批注的副本交回提交文件的一方. 不允许使用涂改液,错误可以通过划线和首字母. 文件应单面打印.
一旦法官签署委任个人代表的命令,法院就发出 字母遗嘱 (如死者留下有效遗嘱)或 行政管理书 (如死者未有留下有效遗嘱). 这些信件赋予个人代表进行被继承人遗产业务的法定权力.
遗嘱认证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:
- 将死者所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合法更改为新拥有人的姓名
- 合法变更个人财产的所有权,如银行账户、股票、债券等.
- 支付债权人
- 如有必要,负责申报死者的所得税和遗产税